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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二级市场资本利得是否应该缴税

发布时间:2018-03-20 09:4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见习记者 张均斌

  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兼沈阳稽查局局长柳磊在辽宁代表团驻地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尽快明确新三板股票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安排,免于征收二级市场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

  来自证监会系统官员的声援让业内人士振奋不已,多位业内人士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新三板市场上一直悬而未决的关于资本利得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望取得新进展。

  新三板股票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税费。税收的问题最早在2017年1月中旬开始受到人们关注,当时,某些地区发生一些税务部门征收税费的案例,由于个案性较明显,所以并未引起业内的重视。2017年11月,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启动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后,多地地方税务局明确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资本利得也需要交税。此事在业内迅速发酵并引发热议。

  “真的要征税了?”看着低迷的新三板行情,业内一时看法不一,许多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关部门慎重考虑。

  征税工作已暂停

  今年1月17日,一名投资者向媒体称,他收到了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发来的缴税通知单,征收的是他在2017年8月买卖新三板股票圣迪乐村的交易个人所得税。该笔交易的成交价格为17.86元/股,成交数量为2000股。

  随后,多名投资人和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纷纷表示其或收到缴税通知单或接到地税局电话要求配合督促股东缴税。对于许多人来说,从新三板成立至今,从未缴纳过因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税费。

  “国税总局在新三板运行五年之后……终于开始有所作为,看起来要对新三板收税了。”看到消息时,东北证券股转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张可亮“震惊”了。

  张可亮一直关注新三板的发展,他认为,这些年市场建设低于预期,流动性不足,估值功能缺失,分层标准不合理,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三类股东”等问题令新三板市场有些“萎靡不振”,“如果二级市场资本利得还要交税,哪还会有投资人愿意进场,这不是雪上加霜吗?”张可亮说。

  针对新三板税收问题,《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基于此,财政部、国税总局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免除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对于新三板二级市场资本利得如何缴税,至今法律条文还是空白。

  “五年来,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市场的税收问题应该参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其中就包含在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交易所得不交所得税。”张可亮认为,上市公司投资者资本利得是不征税的,国务院既然发文“原则上比照”,那针对新三板市场,税务部门也不应该征收。

  然而,地方税务部门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上述四川省梓潼县地方税务局在回复媒体的复函中提到,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范畴,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现行新三板可以比照上市公司规定处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因此,对于新三板企业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和税务部门各执一词,各方涉税争议也比较大,随着地方风险核查工作的不断推进,记者了解到,相关征税工作已经暂停,双方都在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朗。

  还是免征为好?

  “新三板本就身处寒冬,交易少,在新三板市场交易不但没有收益还要付出成本,个人投资者肯定不愿意。”某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秘张军(化名)表示了他的担忧。

  张军表示,新三板的流动性一直较差,这几年已经很“冷清”了,现在如果还要对二级市场资本利得征税,那交易就会更少,挂牌企业股价定价的功能就缺失了,市场上缺少流动性,挂牌企业融资也更困难。

  而且从实际操作层面,征税也很困难。张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有些地税局要求企业代扣代缴,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不经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如何代扣代缴?另外,如果投资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企业也联系不到投资人。他说,如果真的要缴税,光配套的人力物力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新鼎资本CEO张驰认为,新三板上集中了中国许多优秀的中小创新企业,代表着中国经济的未来,政策的制定应该考虑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如果对新三板二级市场资本利得不征税,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有另一层面的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演变为企业的避税行为。”蔡昌认为,企业如果转让自己的股份不想缴纳税金的话,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买卖,“这其实和我们个人股权转让没什么区别,但却规避了税收,这就会产生税收的不公平。”

  另外,蔡昌觉得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为了促进新三板的健康快速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给予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比如设置一个免税优惠的界限,股份转让在一定比例之内时免税,超过了再征税。”或者设定一个免税期,“比如新三板上市后三年内交易不征税,三年之后正常该征税就征税。”

  而对于现实操作中股票买卖盈亏如何计算问题,蔡昌认为可以设立一个计算周期,譬如一年或一个季度,在这个周期中统一计算,若出现盈利就交税,亏损了就不交税。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他认为,股票如果是盘中交易的话,应该比照主板,不予征收二级市场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盘后的交易,就要考虑成交规模了,也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

  “税务局是公权部门,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则不可为,落实到征税这件事,就是要依法征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应征税。”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认为,就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看,没有征税的依据,相反,有相对清楚的、不征税的依据。“新三板的政策不应比主板更差,在对主板征税之前,新三板的个税,还是明确免征为好。”他建议。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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