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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日前达3.1亿人

发布时间:2017-05-17 12:4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桂杰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桂杰)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意见》强调,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目前多家部委就《意见》给出回应,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青年就业创业。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在给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函中指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协调多个部门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加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平等、便利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工商总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持新设小微企业发展,2017年3月,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版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各地新版小微企业名录顺利上线。截至2017年2月底,小微企业名录总局及地方链接访问量已达1350万人次,“各地动态”共更新信息2555条,“扶持政策集中公示”4811条。工商总局给出的数据显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2014、2015两年新登记企业总量相当于2010年-2013年四年新登记企业的总和,为扩大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935.68万户,其中私营企业2405.98万户,个体工商户6052.78万户,个体私营经济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4.7%,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3.1亿人。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表明,2017年经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维持原标准不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意见》第三条(九)中的“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财政部表示,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发操作文件。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则表示,截至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拉动就业人数突破3700万,涉及上下游制造业、批发业、金融、物流、服务商等多个行业。该司先后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以及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等示范、试点工作,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延长了服务链,催生了新职业,创造了新就业,同时改善了就业结构,降低了就业门槛。特别是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营销、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新业态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则表示,近年来,职业培训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9875万人次,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司提供的材料表示,职业培训必须聚焦企业,增强激励性。企业是用人主体,也是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为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职工在能力提升后能够留得下、稳得住,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我们提出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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