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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干事创业 嘉峪关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22 07:53 来源:新华网 

  2月17日,嘉峪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王玮、市委组织部正县级组织员许广和、市监察局副局长高健介绍了《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制定和颁布《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创新探索,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五部分、17条、3600余字,办法从便于抓落实的角度,强化能执行、能操作、能落地。在内容上,力求可认定、不模糊。

  《办法》总则阐明了嘉峪关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党内法规依据,按照市委关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狠抓落实、加快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突出了坚持实践第一、崇尚实干的理念。第二部分为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提出要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第三部分为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规定了实施纠错的主体和具体方法。第四部分为结果运用。详细规定了容错纠错认定结论的运用。第五部分为附则。对参照执行对象、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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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能够予以容错的情形共计11类:

  1.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因无先例遵循或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非主观过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3.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为抢抓机遇、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敢闯敢干、推进落实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5.是在项目引进实施、服务企业发展中,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进行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6.是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7.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超出权限或简化工作程序动用物资、设备、资金,或临机决定赋予、暂停干部相关职权,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的;

  8.是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主动担当作为揽责涉险、勇于破除障碍解决难题等,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9.是在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10.是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11.是市委、市政府权限内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事项。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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