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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业 重庆出台新政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发布时间:2017-01-19 15:29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重庆商报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鼓励创业,我市又出新政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涉及高校及职教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创业人员等。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鼓励区县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突出扶持的差异性,还健全了贷款工作四项机制。

    细化借款人资格条件

    针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通知》增强了经办的操作性。此前在银发〔2016〕202号文件中确定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为9类,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此基础上,我市此次逐一明确了具体资格条件,如将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扩大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限均为5年;农民工外出务工应达6个月以上,其中市内务工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外务工返回市内均可视为返乡;在重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商户、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入驻电商以及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均可视为网络商户;将5年商业贷款记录审查对象明确为主要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并要求借款人提交《无商业记录承诺书》,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相关征信记录,便于贷前审查。

    鼓励区县出台配套政策

    与此同时,我市还鼓励区县出台配套政策,放大政策的惠民性。允许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需要,在与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商定妥当风险分担事宜后,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全额贴息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比例。超出市级政策规定范围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自行承担。如九龙坡区出台配套政策,将个人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万,对企业贷款按基础利率的100%予以贴息。

    在强化科技型企业支持方面,突出扶持的差异性。加大对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MDI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生物医药、环保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或其他区域性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上述企业可不按当年新招录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确定贷款发放基数,贷款基数及上限额度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另行确定。

    此外,《通知》还健全了贷款工作四项机制,确保工作的长效性。

    《通知》明确要求,政府公共创业服务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加强协调联动,逐步健全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政担银”金融服务新机制,公共创业服务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系统与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社保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比对机制,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长效工作机制,以及经办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推动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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